关于表彰第五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和
第四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层层推荐、考核测评、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经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济南市等8个市“第五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授予济南市历下区等51个县(市、区)“第五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济南市青少年宫等100个单位“第四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金巍等150名同志“第四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县、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开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