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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首届菏泽“新乡贤”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菏泽文明网

  关于在全市开展

  首届菏泽“新乡贤”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区文明办、民政局,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研室、社会发展局:

  为积极选树新乡贤典型,大力培育乡贤文化,倡树文明乡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菏泽“新乡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乡贤典型,倡导乡贤理念,传播乡贤文化,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乡贤、尊重乡贤、崇尚乡贤的良好氛围。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新乡贤在社会生活中价值引领、文化传承、促进发展等示范作用,用其学识专长和创业经验反哺桑梓,推动当地乡风转变及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荐对象和标准

  (一)推荐对象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乡村治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或返乡创业人员。

  (二)推荐数额

  每县区推荐2名。

  (三)推荐标准

  1.崇德尚贤,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助人为乐,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能量。

  3.有见识、有能力、有担当、有威望,深受村民尊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成效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市、县(区)、乡(镇、街道)逐级进行部署发动,广泛宣传“新乡贤”评选的目的、意义和标准,做到人人皆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在市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刊登评选活动信息,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

  (二)推荐评选阶段(2018年3月至10月)

  1.推荐(2018年3月至6月)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社区)按照评选要求,推荐本地“新乡贤”候选人,填写首届菏泽“新乡贤”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

  2.初审(2018年6月至7月)

  各县(区)对照评选标准对“新乡贤”本人及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对拟推荐的“新乡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后,组织召开评审会对“新乡贤”候选人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于7月31日前,将首届菏泽“新乡贤”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上报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邮箱:hzwmcs@163.com,联系电话:5310408,5310145。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111号市委大楼419房间,联系人:马宇。

  3.组织评选(2018年8月至9月)

  市文明办将材料及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后,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人物等代表进行评选,并对评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确定首届菏泽十大“新乡贤”候选人,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4.颁奖表彰(2018年10月)

  公示结束后,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当选的“新乡贤”进行表彰,授予其首届菏泽“新乡贤”荣誉称号,并发放“新乡贤”证书。

  (三)结果运用

  组织新闻媒体对“新乡贤”先进事迹进行集中报道,积极宣传推荐优秀典型事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浓厚的乡贤文化氛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广场绘制文化墙、建“新乡贤”宣传栏、开展“新乡贤”讲堂等活动,在全市营造学习“新乡贤”的浓厚氛围。同时,为鼓励“新乡贤”继续发挥服务乡村经济和文明建设,助力推动基层社会管理的作用,凡当选“新乡贤”的人员,在符合各自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优先作为村“两委”班子后备干部人选,优先作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人选,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列入组织部门人才库。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菏泽市“新乡贤”评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新乡贤”每两年进行一次推荐评选活动,活动涉及到全市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新乡贤”的重要意义,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责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好相关活动。

  (二)广泛发动群众。评选工作要立足农村实际、面向群众,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鼓励群众踊跃参加评选活动,使此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严格推荐程序。各县区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彻底杜绝形式主义。所推荐的人选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卫计、公安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和评选结果的说服力、感召力。

  (四)落实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新乡贤”的政治待遇。宣传部门要统筹协调驻菏媒体资源,开辟专栏专题,推介典型事迹,树立乡村道德文化标杆,弘扬乡贤文化,在全市掀起评选乡贤代表、学习乡贤事迹、争当乡贤典型的热潮。文明办要具体抓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努力打造菏泽“新乡贤”评选品牌。民政部门负责活动资金保障,并积极引导“新乡贤”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开创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新模式。

  

  附件:

  1.菏泽市“新乡贤”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2.首届菏泽“新乡贤”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

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菏泽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杨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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