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每一名菏泽人的言行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菏泽这座城市的形象。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提出了文明行为“十五条”,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倡导哪些行为准则?一起来看~
倡导下列行为:
(一)言行文明,衣着得体,举止端庄;
(二)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三)移风易俗,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五)尊老爱幼,邻里和谐,涵养家风;
(六)维护先烈,尊崇英模,传承精神;
(七)崇尚科学,尊师重教,家校共育;
(八)文明就医,恪守医德,医患和谐;
(九)文明用餐,适量点餐,杜绝浪费;
(十)文明上网,远离谣言,弘扬正气;
(十一)文明出行,自觉排队,礼让他人;
(十二)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
(十三)文明施工,按章操作,规范管理;
(十四)文明如厕,及时清洁,保持卫生;
(十五)其他有益于自然、社会、家庭和谐的行为。
遵守《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哪些要求?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属于违法行为的,有权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菏泽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对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有关部门给予保护和奖励。
违反《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文明促进,你我行动,希望每一名菏泽人严格践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引领、带动您的家人和身边人,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创建文明宜居牡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