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重要活动最新热词文明聚焦新闻资讯志愿服务文明创建道德模范讲文明树新风
道德建设文明播报未成年人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推荐视频推荐阅读公益广告乡村文明行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报道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六:文明行为“十五条”,对照学习!
作者:  来源:文明菏泽
文明促进,你我行动,希望每一名菏泽人严格践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引领、带动您的家人和身边人,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创建文明宜居牡丹城。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每一名菏泽人的言行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菏泽这座城市的形象。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提出了文明行为“十五条”,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倡导哪些行为准则?一起来看~

  倡导下列行为:

  (一)言行文明,衣着得体,举止端庄;

  (二)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三)移风易俗,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五)尊老爱幼,邻里和谐,涵养家风;

  (六)维护先烈,尊崇英模,传承精神;

  (七)崇尚科学,尊师重教,家校共育;

  (八)文明就医,恪守医德,医患和谐;

  (九)文明用餐,适量点餐,杜绝浪费;

  (十)文明上网,远离谣言,弘扬正气;

  (十一)文明出行,自觉排队,礼让他人;

  (十二)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

  (十三)文明施工,按章操作,规范管理;

  (十四)文明如厕,及时清洁,保持卫生;

  (十五)其他有益于自然、社会、家庭和谐的行为。

  遵守《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哪些要求?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属于违法行为的,有权告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菏泽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对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有关部门给予保护和奖励。

  违反《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文明促进,你我行动,希望每一名菏泽人严格践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引领、带动您的家人和身边人,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创建文明宜居牡丹城。

责任编辑:王佳
主题活动
微信图片_20190929184356.jpg
微信图片_20191016140456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190705172115.png
QQ截图20171026112134.jpg
光阴里的父爱
QQ截图20140612085344.jpg
主办单位: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众报业集团大众网菏泽站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鲁ICP备110124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