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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这些事业单位转企后,允许符合条件的编制内职工内部退养,还可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
作者: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期,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待遇、内部退养、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台了更优惠的改革配套政策。

  近期,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待遇、内部退养、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台了更优惠的改革配套政策。

  允许编制内职工一次性选择按照事业或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经批准转企后,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按照事业或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选择事业标准的,以转制基准日的职务和档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转制后新进人员按照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执行。

  允许符合条件的编制内职工内部退养。工作满30年或距退休不满5年且工作满20年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期间,除医保继续缴费外,其余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待。所需经费,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由转制单位解决。

  明确了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转制相关费用经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审核后,从转制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作为预留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相关规定发放。同时明确了资产处置的原则和程序。

  明确了原已转制但目前尚未到位的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意见印发前市政府已批复转制方案、因故尚未转制到位的单位,涉及人员待遇审核、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政策,按意见执行。

  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推进转企改革,围绕有关热点堵点难点,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听取有关单位职工意见,学习外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本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市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革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推进改革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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