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男,中共党员,现任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他几十年如一日,敬业奉献,无怨无悔,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充分展示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2017年,王勇同志因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被紧急送医治疗后做了开颅手术。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昏迷2天醒来,因气管被切开全身插满管子,不能动更不能开口说话,他用笔艰难地盲写了三张纸条。 “网上案子别超期” 、“给他们说一下,让他们替我开庭”、“给俺娘说,别担心”。消息传出后,让无数人为之动容、落泪。他醒来的第一件事惦记的不是自己的病情,而是他的工作,想到的是自己办理的案件是否超期和出庭问题。责任和使命让他连命都顾不上,却还牵挂着案件。这“三张纸条”生动诠释了王勇同志从事公诉工作19年来,把职责融进自己生命,把办案当成人生最大的崇尚,忘我办案,无怨无悔的公诉人生。10年来办案1100余起,每年平均办案100起以上,没有出现一起错案,没有一件投诉和舆情事件。特别是从2013年到曹县群众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4年时光里,两头奔忙,风雨无阻,从无怨言,在全力处理涉法涉诉事项318件的情况下,依然办理公诉案件235案327人,忠实践行了“既然让我办案,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能昧着良心去办案”的诺言。披肝沥胆著人生,剑胆琴心为检察,王勇同志在与死神的搏击中,以执着的检察情怀,奏响了忠诚使命、恪尽职守的时代最强音。
王勇同志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纷纷采访报道。曹县检察院、曹县县委政法委、曹县县委、菏泽市检察院、菏泽市委政法委、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委政法委先后作出向王勇同志学习的决定,山东省检察院为王勇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王勇同志被评为“2017年度长安剑致敬人物”,被授予“长安剑”,荣登山东好人榜,获全市2017年度菏泽市“榜上有名”先模人物,2018年推荐申报“全国模范检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