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21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鲁文明委〔2022〕4号)精神,菏泽调查队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至此,菏泽调查队已连续十年保持此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菏泽调查队在山东调查总队党组和菏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为目标,扎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队干部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修身律己,思想觉悟明显提高、精神面貌显著改善,为菏泽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文明单位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建永远在路上。下一步,菏泽调查队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深化理论武装,认真履行包联责任,扎实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在助力菏泽实现“后来居上”奋斗目标中展现良好形象、贡献国调力量,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